澳大利亚在眼下就数字经济中版权例外开展的意见征询中收到了数百条意见,其中,代表创意产业利益的若干组织对澳大利亚版权法纳入一则合理使用例外提出了质疑。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最初在2012年8月发布了一份主题报告,之后又发布了一份意见征询稿,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目前,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已经发布了360条意见,这些意见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及个人,包括主要版权所有人及公司、出版商、作家、律师事务所和拥护知识获取的人们。
意见征询稿包含许多改革草案,例如废除面向教育机构的法定使用许可,以及修订澳大利亚版权法,在其中加入一项宽泛的合理使用例外规定。
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在提交的意见中对澳大利亚版权法上述修订草案提出质疑,认为“合理使用”这一概念脱离了澳大利亚法律传统,引入这一概念将增加法律不确定性。此外,该组织还声称,废除法定使用许可、推行自愿使用许可的修订方案并不符合意见征询的五大基本原则,尤其不符尊重著作权、为创作新作品制定激励措施这一原则。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克诺肯法律、媒体和艺术中心也强调称合理使用的灵活性“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牺牲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代价的”,而且个体行为者“需要了解他们的具体计划是否会违背法律”。克诺肯中心是在公民网站“资讯正义”(Infojustice)为回应该中心此前一份报告发布了一篇文章后提交的意见。
类似的,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ACC)也拒绝了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版权法改革草案,称后者“支持的合理使用将是澳大利亚独有的一种奇特条款”。澳大利亚版权委员会强调称“宽泛的合理使用例外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诉讼负担”。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将在2013年11月30日对结果做出汇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