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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著作权继承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量:

    有多位著作权财产权继承人,在遇到作品被侵权时,继承人之一可不可以单独进行维权,在获得赔偿后其他继承人是否共同分享呢?
  “在那遥远的地方,有位好姑娘,人们走过她的帐房,都要回头留恋地张望……”无论在哪里,只要听到这优美的旋律,人们自然会想起那位有着“西部歌王”美誉的王洛宾。他离开我们已经有17年了,但他的音乐却久久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近几年,为了给父亲的作品维权,王洛宾的幼子王海成在全国连续打了几百场著作权官司,但近日他的两个哥哥却将他告上了法院。
  为弄清事情的原委及多位著作权继承人该如何维权问题,9月2日、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先后采访了王洛宾的长子王海燕,幼子王海成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居永和,以及该案主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于晓白。
  出示假授权证据被法院处罚
  “由于我长年居住在国外,对三弟王海成为先父维权的事情一直不知道。今年3月,我二弟王海星的女儿王平偶然在网络上看见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发现当中有一份证据是“放弃实体权利声明”,内容是王海燕、王海星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实体权利都由王海成享有。于是,她赶紧和我取得了联系,因为我们从没签过这样的声明,这样一签我们的继承权就没有了。再一查发现,由于这份伪证全国各地有数百个法院误判王海成是唯一继承人,一切赔偿款由王海成独自获得。我们觉得事情很严重,因此我和二弟王海星就将伪证一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海燕告诉记者。
  今年7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海燕,王海成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居永和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10多件侵权案件,正在审理当中。于是他们急忙与宁波市中院的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并告知主审法官伪证一事。8月5日,王海燕和侄女王平抵达宁波参加庭审。8月19日宁波市中院作出判决:对于证据“放弃实体权利声明”,因原告王海成未提供书证原件且原告王海燕、王海星当庭不予认可书证签名,且理由充分,故法院认为该“放弃实体权利声明”不真实,原告王海成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该证据依法不予认定。同时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对王海成罚款5万元。
  王海燕告诉记者,父亲王洛宾于1996年去世后,在遗嘱中明确了法定继承人为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和幼子王海成。王洛宾文化遗产的发扬由三兄弟共同继承和进行保护。这份遗嘱说明,三兄弟中任何一个人私自授权均属无效。因此如有个人或机构与三兄弟中某一人私自签订了授权合同,都应尽快补办一份合法的授权合同,否则是不合法的。
  伪造声明为了打赢官司
  “9月4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于晓白的调解,我们已经和解了,哥哥也撤诉了,不过我以后维权必须要先征得两个哥哥的同意,当然在授权时也要征得哥哥们的同意,还要给哥哥们公开赔礼道歉。”王海成告诉记者法院的调解结果。
  谈到为何弄了个假声明,王海成表示这是他的代理律师要求的,他也不很清楚,只知道是为了案件需要。他告诉记者,他住在乌鲁木齐市,因为父亲的作品,他既当过原告也当过被告。最早,他都是自己打官司,由于很多音像制品都收录了父亲的歌曲,但却不给父亲署名,于是他就把出版商告上法院,虽然那时的官司都赢了,但通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为以前他都是自己掏钱请律师,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一般都很低,而且执行起来很难。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海成受邀到北京参加一个纪念王洛宾的活动,其间遇到了律师居永和,居永和表示愿意为他进行风险代理,帮助他为父亲维权。由于很少有律师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著作权案件,因此他便欣然接受了,两人合作已有十几年。在前几年的维权过程中,也没有遇到过要求3个继承人共同维权,就是在后来起诉KTV没交版权使用费时才出现这种情况的。
  当记者问到10多年来通过维权得到多少赔偿款,有没有分给过哥哥们时,王海成说:“其实我真的没得到多少钱,因为和律师谈的是风险代理,我不用掏钱,取证等前期投入都是律师承担,因此赔偿款的分配都是除去前期的合理支出,最后剩下的再和律师对半分,要知道著作权案件判赔是很少的,况且哥哥们也都不知道他在打官司。”
  采访中,王海成还谈到他们都是音著协的会员,最初他在新疆发现有侵权盗版时,曾向音著协投诉,但音著协表示,他们人手有限而且路途遥远,他们不反对权利人自己去维权,因此他就开始自己维权。“如果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为我们这些个体权利人维权,我们也就不用打官司了,谁愿意一天到晚打官司?”王海成说。对此,王海燕也提出,将父亲的作品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不过他希望集体管理组织的组织结构应再细化,管理覆盖面也应该再扩大,应努力促使更多KTV经营者交纳版权使用费。
  多位继承人维权授权沟通最重要
  为了弄清为什么会出现假声明,记者采访了王海成的代理律师居永和。
  他告诉记者,当初他们在北京打一个光盘侵权的官司,北京的法院提出3位继承人为共同原告,于是他就与王海成联络,希望他能和两位哥哥取得联系并获得他们授权,但王海成表示这个很难实现。后来他们就弄了个假的“放弃实体权利声明”,但由于种种原因那个案子并没有审理。后来他们在其他省起诉KTV时用上了,不过有的法院要,有的法院不要。居永和介绍,当时也有个想法,他认为虽然这份声明是假的,但由于我们国家的裁判文书都是上网公布的,这么多年王海燕、王海星只要上网就可以看到,而他们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就证明是默许,因此他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心想反正都是为了维权。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后来在其他省将很多已经交了版权使用费的KTV也告上法庭时,居永和说,由于现在著作权案件很难做,愿意进行风险代理的律师并不多,最初是他自己做,他也曾去当地集体管理组织询问哪些交过费,但是很费劲。后来就干脆不问了,一起上诉到法院,只要法院说人家有交费证明他们就撤诉。
  至于这些年赔偿款的分配,居永和表示由于后来他的身体不好,就把维权的事情承包给了其他律师。通常判决后,他与合作律师是在除去合理支出后按四六分成,他拿到的四成赔偿款再与王海成对半分,这也就是为什么王海成说没拿到多少钱的原因。“现在因为那份假声明,我已经通知了合作律师,让他们把正在进行的案子全部停下来,不过前期投入的费用只能由我来承担,谁让那个证明是我提供的呢。”居永和无奈地说。
  那么当作者死后,有多位著作权财产权继承人,在遇到作品被侵权时,继承人之一是否可以单独进行维权,在获得赔偿后其他继承人则可共同分享?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于晓白。
  她认为如果在其他继承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通常法院会追加多位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如果不能来也要有书面授权,对于继承人所提供的授权书,法院是要看到原件的,如进行了公证,法院则要与公证处进行核实。对于王海成之前已经判决的案件,如果王海燕、王海星有追偿的意愿也是可以的,当然这还要看他们之间是怎样协商的。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