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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是一场复杂的战斗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量:

    2013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认定版权适用于故事中想法的表达方式的保护,但不适用于故事背后的想法。

    在奇纳公司诉鲁宾逊一案中,作者鲁宾逊诉称奇纳电视节目与他之前构思纳入作品的想法如此相似,故奇纳侵犯了其版权。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克劳德.鲁宾逊(Claude Robinson)“花费数年时间开发了一个儿童教育电视节目,《好奇鲁宾逊的冒险之旅》……(鲁宾逊)的灵感来自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的小说《鲁宾逊漂流记》以及克劳德.鲁宾逊自己的生平经历。”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鲁宾逊及其公司(Les Productions Nilem Inc.)将其电视节目的想法推销给奇纳公司。

    几年之后,鲁宾逊偶然看到了名为《鲁宾逊漂流记》的电视节目,该节目似乎抄袭了他的《好奇鲁宾逊的冒险之旅》的很多方面——鲁宾逊几年前就将该节目介绍给了奇纳公司。

    在进一步调查后,鲁宾逊“发现接触过好奇冒险项目的多个当事方也牵涉到该电视节目的制作中。”

    鲁宾逊对参与制作该电视节目的个人发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法院必须确定什么构成了公共领域的部分以及相对立的受版权保护的个人财产的部分。两个节目毕竟都是以《鲁宾逊漂流记》为模型。最高院同意审判法官的裁决,即奇纳公司及其他与鲁宾逊作品有关的当事人侵权。

    该裁决是基于人物独特的视觉外貌和性格特征的相似性做出的。视觉外貌和性格特征是鲁宾逊技巧与判断的产物。法院还认为岛屿独特的视觉要素是由鲁宾逊构思的,并遭到奇纳公司的复制。

    确定版权是否遭到侵权的测试标准是被告复制的作者作品是否达到实质性的量。最高法院表示:“(在确定某人的想法是否被剽窃时)应采纳一个定性的整体的方法。在鲁宾逊的作品当作一个整体的情况下,为了确定鲁宾逊被抄袭的作品量是否达到实质性的量,上诉人奇纳公司所复制的特征应被集合起来考虑。”

    换句话说,侵权(至少文字作品)测试不是把作品分开而仅比较原创成分。

    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诉讼费共计两百多万美元。但鉴于将版权诉讼诉至加拿大最高院的复杂性和时间要求,据称鲁宾逊在经济上仍跟不上。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