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的《声明》为何会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关注,国内报纸版权保护的难点究竟在哪里?曾出版《报纸版权问题研究》的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刘海明日前就这些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新闻出版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版权声明为何社会反响巨大?从《声明》上看,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对于版权的规范与其他媒体的区别在何处?
刘海明:此事社会反响巨大有两个原因:一是类似的声明在报业虽有但不多,且针对性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版权声明主要针对本地区的受众,对于习惯粘贴复制报纸新闻的地方网媒来说,鲜明的地域因素让其感到了压力。二是报业集团发表的版权声明数量有限。这类声明的认知价值较大,因此,引起社会关注并不奇怪。
新闻媒体的版权声明基本依据的都是我国的《著作权法》,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声明与其他媒体的并无本质区别。如果说有不同,那就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的主张更为具体,措辞更为严厉,给违法侵权者造成的压力更大。
《中国新闻出版报》:据您了解,现在报业在版权的规范和保护上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同媒体类型是否会有不同的保护措施?
刘海明:报纸在保护版权方面做法有很多。广州一些报纸采取电子版下午上网的做法,以保证其报纸上午零售的正常进行;有的报纸采取电子报“付费墙”的做法,第一天的报纸可以免费在线阅读,从第二天起读者就需要付费阅读,如《人民日报》;有的报纸强化诉讼,对不经授权转载其报纸新闻的网站提起诉讼,如《新京报》;还有的报纸在头版下面刊载版权声明,以告诫读者尊重其版权等。
当代社会的媒体类型在逐渐增多,报纸的版权保护除了针对报业同行之外,还不得不针对广播、电视、网站和图书出版甚至印刷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些媒体、企业都可能侵犯报纸的版权。
《中国新闻出版报》:目前媒体在版权保护问题上普遍存在哪些问题?具体到报纸媒体,维权的难点何在?
刘海明:媒体在版权保护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要么版权意识淡薄,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还浑然不觉;要么维权意识淡薄,侵权者难以得到惩罚;要么只主张自己的版权权利,在实践中未必尊重同行的版权权利。
报纸版权维权的难点在于,现有的《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力度太弱,媒体维权的成本相对较高,即便胜诉也有点“得不偿失”。再者,即便胜诉了,在执行判决上也有难度。
《中国新闻出版报》:据您了解,发布了维权声明的报社是否都与自己的记者签订了版权协议?如果没有,是不是就意味着报社没有维权资格?
刘海明:据我所知,报社与自己的记者签订版权协议的并不多,因为媒体和媒体从业者的版权意识普遍淡薄,一些编辑记者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版权协议。如果没有专门的版权协议,报社和员工之间的版权权利不明晰,无论是报社还是记者,维权时都会遇到问题。
《中国新闻出版报》:报社的版权声明能否对非法转载起到约束作用?
刘海明:对于这个问题,我持保守态度。声明只是一种姿态,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实,即便没有这样的声明,有《著作权法》作为依据,任何侵犯报纸版权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声明,不过是重复法律规定而已,具有普法的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