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和美国有关消息称,参加《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的日本、美国以及其他10个国家有可能同意将音乐和文字作品(如小说)的版权保护期限统一设定为70年。
有关药品发明的数据保护期——即在保护期内开发了新药的企业有权垄断市场——方面,保护期在发达国家中似乎可能被设定为10年,而在新兴国家中似乎是5年或更短。
随着在热议的知识产权领域有望达成协议,TPP谈判整体而言似乎正在走向尘埃落定。
在各国主要谈判者在即将于本周四结束的为期四天的谈判中达成知识产权协议后,此次会议成果将在下周一在新加坡召开的为期两天的部长级会议上公布。
在12个谈判国中,日本、加拿大以及其他四个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期限一直延伸到作者死后50年,而美国及其他四个国家的该期限是70年,墨西哥是100年。根据这份协议,日本将在现有基础上延长20年的版权保护期限。
美国希望TPP的版权保护期标准与其现行的70年看齐,目的是通过出口电影和音乐来创造更多年的利润。
日本一直策略性地拒绝就此问题做出最终裁定,因为它与美国在关税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在美日两国在4月就关税问题达成了实质性的协议后,日本最终接受了70年保护期的提议。
至于电影,日本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自电影放映后的70年。因此,对于DVD销售、广播或经典电影的分销而言没有产生主要改变。
由于将版权保护设定为70年的规定将导致版权费的升高,因此马来西亚、越南以及其他新兴国家最初都反对这一提议。但是随着美国和日本——谈判中的两大领袖国——行动越趋一致后,他们的反对立场也逐渐变弱了。
美国在新药数据保护期方面做出了让步,也促使他们做出妥协。
谈判国达成了一份工作级别协议,根据每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水平来灵活地处理数据保护期限问题。对于难以取得廉价仿制药的新兴国家而言,保护期将比发达国家的短。每个国家的具体保护期有望在部长级会议上确定。
日本目前的保护期为8年,其中包括一些例外规定,这意味着原则上保护期将被延长2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