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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16:00叠彩法院直播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量:

原告董某于2004年8月12日独立创作并完成了《阳朔旅游示意图》(2004年版)这一图形作品,并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2011年原告发现,由被告犀灵公司设计,被告李某主编、绘画的2011年版《阳朔之旅-桂林山水之美系列手绘旅游图[阳朔篇]》(以下简称《阳朔之旅》)中的《从阳朔县城出发》手绘图的核心内容抄袭了原告的作品。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停止制作、销售并销毁所有侵权作品《阳朔之旅》,并在《南国早报》、《桂林晚报》的显著位置进行登报道歉;2.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3.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调查取证及差旅费3 600元;4.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院定于2013年7月16日在民三庭(科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将通过网络图文直播该案,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来源:中国法院网